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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纪检监察室部门职责及人事组织结构

作者: 编辑: 出品部门: 发布时间:2022-11-09 点击次数:

校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把政治监督要求贯穿监督全过程。

(二)经常对党员、监察对象进行纪法教育。重点加强对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以及学校各部门、二级单位正职的监督,推动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三)及时按规定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检查和处理学校管理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学校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政务处分或者相应处理。对于学校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按程序移交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和驻厅纪检组。

(五)建立健全与学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教师工作部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沟通交流,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职责。

(六)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做好学校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从动议酝酿阶段开始参与学校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全过程监督。

(七)根据工作需要并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等措施。

(八)对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可以向学校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人事组织结构:

主 任:陈芳

副主任:王斌

工作人员:刘洋安欣

联系电话:027—87564086